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按照丽水市教育局统一部署, 201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的人员均可向莲都区教育局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师训处报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认定(相关事宜查询丽水教育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组织认定。区属学校在编人员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其他人员可直接到莲都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报名。
二、莲都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2年4月1日—4月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到本页附件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4月10—12日带上相关材料到莲都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体检、笔试、面试暂定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网上报名注意:
1.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3.申请人需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如果没有打印A3纸的打印机可先用A4纸打印,然后复印在A3纸上,但也要正方面复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三、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提供);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报名时上交该底版两寸普通照片4张。
四、报名者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教师综合素质(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专业面试和试讲)考核,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若有变化届时将上网公布,请及时关注莲都教育网。
六、教师资格认定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地点:丽水市大众街197号 莲都区教育局4楼人事监察科
电话:0578-2131763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莲都区教育局
2012年3月16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
项目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需提供的材料 |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2寸照片4张,JPG格式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
许可程序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
3.组织体检。
4.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5.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认定意见。 |
承诺时间 |
一个月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浙价费〔2009〕46号
每人280元 |
咨询方式 |
电话 |
0578-2131763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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